香港人以后杀鱼都要“安乐死”了?否则犯法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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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人越来越关注动物福利,连政府都要紧跟世界潮流,订立全新的《动物福利法》。
而且,不仅是猫狗等宠物获得关注,原来连“可以吃的动物”都同样“受宠”——渔农自然护理署正就街市活鱼屠宰拟订建议,完成后给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的街市鱼档参考。
图:星岛
主要就是教鱼贩如何人道地屠宰活鱼,在杀鱼之前给活鱼进行“安乐死”。指引包括参考外国用电击晕鱼后才落刀,以减少活鱼承受痛楚的时间。
不过,渔护署可不是什么突发奇想,而是有市民早前向立法会议员投诉,指街市鱼贩在宰杀白鳝(鳗鱼的一种)时,先以铁锥插着活鳝的头,以防止白鳝滑动脱手,然后下刀屠宰,做法极为残忍,议员向渔护署转介个案,这才有了给活鱼“安乐死”的讨论。
橙子君听说,吃鱼经验丰富的岛国日本,确有方法令鱼类无痛及不流血的情况下死亡,是以一根长钢针由鱼头直接插入,直通鱼骨中枢神经,但过程需要时间,且多只针对大型活鱼才使用。
图:星岛
香港的鱼贩嘛,有时连几两重的活鱼也要劏,为快速行事,兼顾生意,很难使用日本的劏鱼手法。
而且街市做生意求快,顾客等鱼回家做菜,鱼贩屠宰活鱼须争分夺秒,如果屠宰指引不切合真实的运作情况,可能会令鱼贩被鱼刺伤,或受刀伤。
那如果是用电击呢?有鱼贩表示,几十年来都是把鱼拍晕便开膛破肚,不觉残忍,批评电击做法多此一举,麻烦之余又担心一不小心会电伤自己。
有网友听到电击做法时即“O嘴”,指若有人觉得残忍,可能会演变成不舍得吃鱼。
另有长者指,“旧时在家养鸡都自己劏啦”,更认为电击需多花一件工具,极不环保,倒不如徒手打晕算了。
有鱼贩表示,若屠宰前先令鱼昏厥,血液会渗入鱼身,鱼肉会变黑及有腥味,认为食客更喜欢吃新鲜的“游水鱼”。(橙子君也喜欢吃啊!新鲜活鱼谁不爱?)
另一方面,屠宰猪、牛、鸡也可以说残忍,不应只针对鱼贩发出指引,应一视同仁。
人道屠宰?
翻查资料,其实香港的邻居澳门,2016年实施的《动物保护法》就包括了食用动物,指明法定屠宰场和街巿,宰杀有脊椎动物前要用人道方式使动物昏厥,否则不得捆绑、切割。
也就是说,卖鱼或者田鸡等水产必须先人道击晕再劏,同时街坊买活鱼或有脊椎动物回家时,也有义务提供食物及饮用水,屠宰过程中也应尽量减低动物痛苦,否则一律罚款2,000至10,000元。
所以,如果屠宰前没拍晕那条鱼可能……会犯法?
如果把鱼直接放在没有水的盆里,让鱼儿紧张、窒息、惊慌失措、蹦蹦跳跳而死……那都算虐待?要罚钱?
法例一度引起了业界大讨论,吓得当地鱼贩曾经一度不敢再卖需要直接杀的鳗鱼,生怕卖个鱼也出事惹官非。
有鱼贩抱怨说,有些鱼,就算切除了头部,半个小时都还会动,如果这样就要罚钱,不敢卖!不敢卖!
不过澳门民政总署澄清,只要劏鱼前将其击晕,之后切除活鱼的头部,即使后来又“活过来”,身体仍在动,相信鱼已丧失痛觉,不会令鱼受痛苦,因此不属违法。
行家表示:鱼贩最想尽快将鱼卖出,根本没有动机虐鱼……
鱼档有争议,其他有脊椎动物一样。
例如杀鸡,是不是杀鸡之前也要打晕?澳门民政总署表示,杀鸡之前只要用利刀割颈放血,这鸡就会昏厥过去。
不过爱护动物协会在2010年发表的报告指出,有研究证明鸡被割喉后的20秒或更长时间内仍有知觉……所以,你杀鸡之前没把鸡给打晕,它们死前还是会饱受痛苦,批评割喉放血这种方法不符合人道屠宰原则。
话说,澳门当年出了这法例之后,香港这边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,有人诟病政府在处理动物时,往往只停留在卫生、食物的层面,而不是从动物权益出发。
其中,香港的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》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元港币及监禁3年,但往往在实行上定罪门槛偏高、执法不严,阻吓力也不够。
图:爱护动物协会
甚至,鉴于香港近年也出现不少虐畜案,比如虐杀猫猫狗狗的事情时有发生。不少声音认为,修订动物保护条例刻不容缓,警方也应考虑增设动物警察。
你怎么看,来和橙子君聊聊?
(文中图片来自橙新闻、星岛及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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